(一)受理范围: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投诉等。
(二)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诉求:
1.超出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的;2.属于国家、省级单位职权范围的;3.属于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(涉及社会管理事项除外);...
(一)受理范围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的意见、批评和建议等。
(二)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诉求
1.超出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的;
2.属于国家、省级单位职权范围的;
3.属于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(涉及社会管理事项除外)。
(三)温馨提示
1.请您提供个人真实信息,以便办理和反馈;反映问题尽量简明翔实,以便有关职能部门查实;
2.请您在提交的诉求中勿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与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悖的语言;
3.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,请您直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反映,以便及时得到解决。